榆中:技术员私签老板名字 公司惹官司被判赔付23.6万元

12.08.2014  12:20

承揽到商铺粉刷活儿的马某,在高空作业时,意外坠落,致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事故发生后,马某认为,其是甘肃昊昱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昊昱公司)张先生雇佣的农民工,双方均应担责。但经多次协商未果后,马某将昊昱公司、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要各项经济损失110万元。8月11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该案二审宣判:昊昱公司担责3成,赔付23.6万元;张先生担责1成,赔付7.9万元;马某担责6成,承担47.2万元后,昊昱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2011年9月26日,张先生与昊昱公司签订了单项施工协议书,约定将张先生位于榆中县连搭乡二沟墩村两层商铺,交由昊昱公司进行基础施工。2013年11月,商铺基础装修完工。此时,张先生与昊昱公司负责此项目的技术员杨某协商,决定将收尾工作交由张先生找来的无任何建筑资质的马某完成。达成一致后,杨某在无昊昱公司及法人代表授权的情况下,代昊昱公司法人代表与马某签订施工协议,所有工程以9.4万元一次性包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付所有款项,同时,该约定中还写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2013年11月17日,马某在施工过程中从高空坠落受伤,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给付马某6.5万元的工程款后再无音讯。榆中县法院一审认为,马某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实为承揽,并非雇佣,其应对受伤自负60%的主要责任。昊昱公司、张先生,应分别对马某的损失承担30%、10%的次要责任。宣判后,昊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