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沉迷赌博侵占688万被判12年

19.09.2014  00:58

    【本报讯】身陷电子赌博不能自拔的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原会计、出纳吴成文,为了赌博竟然将目光盯上了单位的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先后采取虚假贷款、篡改该公司账目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共计688.5万余元。9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该案终审判决,法院终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成文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3月19日16时,一名中年男子在几名同事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称要投案自首。原来,此人叫吴成文,是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出纳,涉嫌职务侵占。自2009年7月至2011年1月,吴成文在担任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兰州市安宁区华信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出纳期间,采取自设企业账户、截留公司资金、虚假贷款、篡改该公司账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等手段,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财产共计6885657.29元。作案后,赃款全部挥霍。据吴成文交代,这些钱被其全部用于电子游戏机赌博。

    2014年4月10日,七里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成文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成文犯罪后虽主动投案,但庭审中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对其自首情节不予认定。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吴成文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追缴。

    宣判后,吴成文不服提出上诉,吴成文认为其有自首情节,且没有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原判量刑畸重,请求改判并减轻处罚。法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唯对上诉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定与查明事实不符,对上诉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据此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吴成文的量刑部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成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