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没有任何理由“吃空饷”,家穷也不例外

03.06.2014  13:56

    原标题: 吃空饷”不应有理由

  陕西省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对于吃空饷和兼职一事,领导称其家庭困难。昨日,记者从米脂县纪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2日《华商报》)

  米脂县有关“吃空饷”的新闻并非首播,早在今年年初,一条《女子举报丈夫吃空饷6年,想离婚却找不到人》的新闻就在网上不胫而走,引起舆论热议。而在这则新闻中,领导否认“吃空饷”现象,对于兼职一事,强调其家庭困难,其实难消舆论质疑。因为家庭困难并不能成为公职人员吃空饷的理由,或者说,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吃空饷。

  作为公务员,在联通公司兼职不符合相关规定,家庭困难也不能成为理由。一码归一码,如果王某确实家庭困难,单位应该向民政社保部门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政策给予照顾。若单位领导以家庭困难为由许其吃空饷,制度就会缺一个大口子,削减执行刚性。

  当地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因王某是在处理完单位内部的事情,才在外兼职,所以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并未达到扣除王某多年来在单位所领工资的条件。即便此说法属实,那么也应公示其编制和岗位,编制情况不透明,便缺乏说服力。毕竟如果真是吃空饷,那么吃掉的是纳税人的钱,仅仅作出党内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未免过轻,而主管领导的失察之责是不是也应该追究呢?

  事实上,早在200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就曾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之后,从中央到地方也进行了相关清理,但相关丑闻还是频频出现,所以“吃空饷”其实已是旧闻,不过总有“新理由”和“新数据”将其升级为新闻。由此看来,掀起“吃空饷”查处风暴,尚需打上责任补丁,如对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只有制度性断供才能让“吃空饷”的和“发空饷”的有所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