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中,对应试人员进行测评的实施者,应由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同时,明令面试考官不得在非面试场所谈论面试内容及情况、未经允许不得透露考官身份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出台管理办法,目的就是要加强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之前尽管面试考官都要经过培训,但对于任职条件并不清晰。此次,明确了能够担当面试考官的种种条件。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条件包括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熟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规定,掌握面试测评技术,并有较丰富的选人用人经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等等。同时,对于主考官则提出要普通话标准、一般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在具备了相应条件后,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核、参加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面试考官。
管理办法中强调,面试考官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录用制度和政策;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常用的面试方法及评价要领;面试流程及规则等,同时,还要进行廉政纪律教育。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单位的面试要提前拿出面试方案上报,一般情况下为体现公平公正,每个考官组都可设定两名外单位面试考官。在面试方案上报后,市人力社保局会据需要随机集中派遣外部面试考官。
据悉,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三年,期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经审核的,其面试考官资格自行终止。(记者 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