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出台

20.01.2015  12:13

  中国兰州网1月19日讯(记者 任桐岩)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随着改革方案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包括700万公务员在内的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根据《决定》,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每月缩减12%,也就是说,如果一名公务员的月薪为4000元,改革之后,他每月拿到手的钱会比改革前减少480元。由此,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是否下降?工资水平是否会上涨?一系列问题引发关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该方案已经发到各单位。

   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出台 预计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