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拟调整

28.03.2016  10:04

  中国兰州网3月28日消息 16年未作全面调整,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拟调整。日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于4月底或5月上旬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学费标准16年未全面调整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共同分担。广东省公办高校现行学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至今16年未作全面调整。为适应教育发展需求,一方面国家和省财政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得到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捐资办学、产学研合作为办学条件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度调整学费标准既是完善高校成本分担机制、保障高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开展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成本监审,并研究制定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拟于4月底或5月上旬召开听证会,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本次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物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不同层次学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具体学费标准。

  欢迎广大消费者(在校学生或学生家长)踊跃报名参加价格听证会。

   征集听证会代表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8名。其中,消费者13名(在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经营者3名(公办高校),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协委员2名,省消费者委员会、省教育学会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2名。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10名。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采取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其中,须至少有1名低收入阶层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失业下岗人员等),如报名者中仅有1名低收入阶层人员的即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者中有2名及2名以上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首先产生1名低收入阶层人员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者中没有低收入阶层人员的,委托省民政部门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消费者参加人与旁听人员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以及报名相关表格等,请登录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gddp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可通过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3月26日~4月5日17:30,截止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如邮寄报名,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调控处(邮编:510031)。

  传真:020-83134195。

  邮箱:jgtzhy@163.com。

  电话:83133047、83134613。

  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