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丢公共自行车要赔1070元
28.04.2016 18:18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大兴公共自行车丢失要赔千余元引发争议(资料图)
近日,家住大兴的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不慎丢失了租赁的公共自行车,被告知要赔偿1070元,她觉得价格太贵。对此,大兴区公共自行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称,“1070元是采购价”。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已试行公共自行车的区中,公共自行车的赔偿金额各有不同,其中朝阳区的赔偿金额最低为400元。
丢车须赔1070元当事人喊贵
26日上午,家住大兴区的王女士在兴政西里科技大厦租车点借了一辆公租自行车,刚骑到黄村火车站时,店里突然有点事让其回去,于是她又往回骑到了租车点还车,锁好车后回到了店里。十一点多她办完事再刷卡时,租车点的系统却突然显示暂时无法使用。
随后,王女士给公租自行车打电话反映,客服人员回复说她只有借车记录没有还车记录,应该是当时车没还好,被别人骑走了。
王女士说:“我本来想先挂失,但工作人员说必须先理赔,她给我把每天借车的骑行费先停了,但七天之内必须做理赔,如果找不到车,我就得赔1070块钱。”
客服人员告诉王女士,她这次丢的车是新换的一批车,车的价值就是1070元。对于这个价格,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这辆车就算卖了也不值这么多钱,也没人买。”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8.04.2016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