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共理性铲除邪教土壤(人民时评)

05.06.2014  11:24

  消除产生邪教的社会土壤,就必须维护人们的心灵秩序,让公共理性成为道德生活的权威,让生命尊严成为最高价值和不容剥夺的底线正义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数天,但发生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的惨案还在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与其他暴力事件或突发事件不同,招远惨案并非基于具体的利益冲突或现实纠葛,本质上是一个正常社会面临的例外状态,即基于某种反人性的教条而对普通人实施残害,这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的暴行。据报道,几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邪教暴行警示我们:维护生命尊严是最高价值和不容剥夺的底线正义,是公共治理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每一个社会都需要建立自己的心灵秩序,每一种文明也必然有安顿人心的精神力量,因此,现代国家的宪法普遍尊重并承认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也是如此。古往今来,大部分宗教也大都具有化性起伪、抑恶扬善的社会功能,并以尊重人的生命为底线。如果某种“教义”公然挑战这一底线,以践踏人的生命作为行事法则,就越出了法律的保护范围,成为必须打击和治理的对象。

  邪教常常具有伪装性和隐蔽性,依靠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辞和种种神秘力量的渲染,导致不少人难以识破这背后的极端、邪恶本质,甚至误入歧途。同时,邪教往往有严密的教规、森严的内部监管秩序和一定的组织动员能力,有的还形成了一种隐蔽的亚秩序。而邪教的本质是对人心灵的扭曲,试图控制人的道德生活。因此,要消除产生邪教的社会土壤,就必须维护人们的心灵秩序,让公共理性成为道德生活的权威,而这需要在治理理念和总体安全观的大背景下统筹思考。

  首先,必须注重源头治理在打击邪教中的关键作用。大力发展培养以“人的尊严”为核心的公共教育,发展健全的公民文化,为树立自由而平等的独立人格培育社会氛围与文化土壤;其次,要重视系统治理。打击邪教不是简单的治安管理,需要建立共同治理的格局,统筹城市乡村、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总体安全观的要求下,动员政府、舆论、基层自治组织,尤其是学校、社区等社会组织,将政府的强大监管能力与社会的灵活反应能力相结合,对邪教组织及其行为进行全方位的打击;第三,要注重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预防与事后严惩相结合,劝解、教育与打击、制裁相结合,标本兼治;最后,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打击邪教的同时,注意保护公民合法的宗教信仰自由,按照法定的依据、权限、程序处理从事违法犯罪的邪教组织和成员。

  对邪教的打击与综合治理,考验国家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体现着国家对生命尊严的维护。而将人的生命尊严视为一种可贵的价值,在我们的文化血脉里早已有之。《论语·乡党》曾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人,才是最高的价值。今天,建立“生命的尊严是社会最高价值”的公共伦理与规则,应该成为底线的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坚决打击邪教、维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不仅具有个案的意义,更与维护一个安全、平等而美好的生活秩序和心灵秩序息息相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