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必须要有边界

12.09.2014  03:26

    有报道说,广西合浦县石康镇政府大院的“改造建设项目”,财政拨款80万,实际花费800万,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有百余万竟让24家企业“认捐”:深圳老板20万,矿业公司10万,爆竹厂6万……有捐款人透露,“政府表示,不捐款今后就别找政府帮忙办事。”并且在事情曝光后,要求企业承认是主动认捐。

    错了就是错了。纸里是包不火的,已经燃烧起来了,还要去包,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引火烧身。

    从这件事上,小马飞刀看到的是权力的傲慢。可以说,政府为了行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掌握了庞大的权力资源,拥有大量的决策权、执法权、审批权、处罚权等权力,但很多权力本身并无法律依据,而是由地方和政府部门自行制造的。所以,这些处于监督盲区的权力,经常沦为腐败的温床。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个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政治领域也是市场领域的一部分,“政治市场”的前在预设确立了国家代理人——也就是官员也是“经济人”角色。既然是市场,权力自然也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对于资源,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权力资源,也无论这种资源是多是少,是小是大,“理性人”的使用都倾向于极致。可以说公共权力,只要远离制度的制约和监督,都可能因为被滥用而变成欲望肆意膨胀的洪水猛兽。

    这样的后果无疑是另外一种“公地悲剧”———对资源的滥用,同时也是对他人权益的损害。

    小马飞刀以为,凡是有行政权力适用的地方,都需要用法律对其进行控制。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在执政理念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对依法行政的理解上,仍然存在着很大偏颇,更多强调行政权力的命令性,而忽视它的责任性,一提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事、依法治民。殊不知,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政,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是以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部分行政机关漠视法律,随意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要想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和越轨,就必须要采取有力手段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使其在有序规范的轨道上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在有效约束权力的同时,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否则,于人进退失度,于事是非难分。要知道,市场有眼,法律有牙。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