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陇政办函〔2014〕84号),切实提高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等国家标准,现就做好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能源资源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户、分区、分项计量是统计、监测及管理能源资源消费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合理评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的根本保证。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计量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计量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推动公共机构做好资源计量基础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计量器具配备率是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水平的重点工作和内容。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作为“十二五”期间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重点,督促公共机构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切实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
(一)分户计量。各公共机构(除在同一栋建筑中合署办公,无法进行水、电分户计量情况外)要对进出本单位的各类能源和水加装计量装置,有多个办公区的单位要对各办公区进行分类单独计量,办公区和生活区未分户计量的单位要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单独计量。各公共机构到2015年2月底,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
(二)分区计量。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要区分办公区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进行分区计量。自现在开始,新
建办公区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分项计量。有数据中心机房、实施冬季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要抓紧完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切实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基础工作
(一)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大型公共机构要明确计量管理岗位和管理职责。计量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掌握计量知识。
(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完善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记录、编制本单位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计量器具一览表。
(三)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应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新装、更换及维修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要经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满足准确度等级要求。
(四)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应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管理和统计报表制度,各类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原始记录。大型公共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公
共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能耗在线系统,提供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能源计量技术机构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公共机构计量仪表检定、维修等计量方面的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四、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管理、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
(一)实行分级管理。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抓好所辖二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机关要将计量工作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检查内容,每年应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10%以上本级公共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器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属重点用能单位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公共机构,责令其按要求整改。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能耗基本信息、分户计量和独立供暖或有自备井的公共机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编制推进本乡镇、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计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于2015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总体情况报送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0939-75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