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将作为决策重要参考
01.06.2015 03:36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6月1日起实施。《暂行规定》指出,对于重大民生决策或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我省将会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利益相关方面的群体对决策的意见建议。
据介绍,《暂行规定》共8章40条,主要规定了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原则以及法定程序,重点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的内容。如明确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形式、方法和程序;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省政府法制办,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省政府有关决策的执行,强调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
今后,我省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重大民生决策或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将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利益相关方面的群体对决策的意见建议。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异议的问题要深入研究论证。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理由以及政府的考虑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以便充分夯实决策的社会基础,为决策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对重大决策事项,我省将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排查主要风险源、风险点。 记者赵万山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01.06.2015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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