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保厅开展渭河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第一次督导检查

27.09.2017  11:16

根据《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第一次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河办发〔2017〕8号)要求和分组安排,2017年9月18日-21日,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第四督导检查组、省环保厅副厅长白志红带领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计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赴天水、平凉、庆阳3市开展了渭河泾河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

第四督导检查组先后现场察看了平凉市泾河沿城区北滨河路河道生态治理、四十里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庆阳市泾河长庆桥镇、马莲河和盛镇河长制工作推进、河道治理和生活污水应急处理工程,天水市藉河关子镇、太京镇河长制工作推进、河道治理和全域无垃圾创建情况,分别在3市召开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座谈会”,重点检查了3市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县乡3级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河长制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信息公开及报送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6个方面工作进展,核查了3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资料台帐。

第四督导检查组认为3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推进工作,能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安排部署,目前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总体态势较好。同时,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要求3市进一步加强各级河长巡河工作,尽快建立六项制度,加快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继续落实信息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