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排查整治工作

28.03.2016  13:10

为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督察、督政和督企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及时解决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16年3月1日,庆阳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工作从3月10日开始。分清理排查、纠错整改、督察验收三个阶段。

主要有8项重点工作。一是对环保部、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历次审计、督查、检查过程中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气十条”情况,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排放情况,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三是贯彻落实“水十条”情况,重点流域水质保护情况,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与废水排放情况。四是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情况,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企业重大环境风险源防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近3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整改落实情况。六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取缔情况,企事业单位、居民搬迁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自然保护区项目环评审批情况;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七是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近2年内是否发生过环境纠纷、环保信访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形,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八是各县(区)和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要把开展这次排查整治作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推动污染减排、整治环境隐患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将实行问责。要通过“严查、严处、严管”,真正做到环境管理无死角、环境执法无盲区、环境监测无空白,推动形成“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及时发布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同时,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凝聚起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庆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何天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