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向全面小康社会美好未来的五年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绘就了未来五年的宏伟发展蓝图,吹响了向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冲刺的号角。
一、《纲要》编制过程体现了国家战略和人民意愿的统一
《纲要》编制历时两年多,既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也是汇集众智、反映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正确指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对《纲要》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专门成立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全面加强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是科学决策,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科学论证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增强规划科学性奠定基础。
三是凝聚共识,提高规划编制民主化水平。坚持开门编制规划,组建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开展向全社会问计求策活动,在发挥各方面智慧过程中凝聚发展共识。
二、《纲要》突出了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
《纲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阐明了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始终把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作为谋划发展的大逻辑,推动形成引领经济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纲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整体贯穿于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对症药方,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规划,《纲要》紧紧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存在的短板,重点补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确保实现全面小康各项目标要求。为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纲要》坚持做深做实“三个重大”,通过23个专栏提出165项重大工程和项目,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和抓手。
三、《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各领域发展的目标任务
按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要求,《纲要》明确了各领域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围绕实现GDP年均增速6.5%以上的目标,未来五年将大力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2万元以上。同时,用新思路新举措挖掘内需潜力,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培育拓展新消费热点,围绕有效需求扩大有效投资,启动实施一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工程,拓展发展动力新空间。
二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到2.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三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发展壮大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培育一批新生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2020年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和45%。充分发挥“四大板块”和“三大战略”叠加效应,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四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5%和18%;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使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劣V类水体比例降低到5%以下。同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健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超过5000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5%以上,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8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全力实施脱贫攻坚,确保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六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构建发展新体制,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深化产权制度、市场体系、行政管理、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着力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健全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承担国际责任义务,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