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经国家环保部核查和省环保厅核算,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1418吨,2511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0.9%,8.6%,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7383吨,比2010年增长18.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5679吨,比2010年下降28%。
“十二五”以来,平凉市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排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工程、管理及结构减排,全面完成了污染物削减任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二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文件,明确提出凡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强化项目支撑。累计投资24.24亿元,实施污染减排项目254个。完成了10台火力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3户水泥、4户电石和铁合金企业均完成治理任务;依托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关停分散小锅炉269台,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开展了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整治。累计淘汰黄标车1190辆。新建、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形成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市内28对煤炭开采、4户造纸、4户淀粉、2户果汁和所有酒精酿造、啤酒生产、制革屠宰企业全部完成废水治理工程;对144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综合利用。三是强化督查调度。对减排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每月进行电话调度,汇总上报进度;每季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企业;每年6-7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年终由市政府组织,逐县(区)、逐企业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由考核组、市政府领导分别打分,作为市政府表彰奖励或“一票否决”的主要依据。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先后依法关停小石灰窑138个,木炭窑220孔,草浆造纸厂6户,小淀粉厂62个;淘汰5条落后水泥生产线,实心粘土砖厂211户。减排企业、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