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取缔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

20.08.2017  21:21

    原标题:我省启动“陇原护老”专项行动 全面取缔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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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甘肃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在兰举行启动新闻发布会。甘肃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决定今年5月至8月,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营销欺诈老年人群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保健食品诈骗犯罪分子,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铲除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老人的社会公害毒瘤,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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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任务六项工作

  这次“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确定三大重点任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陇原护老”宣传教育活动;搭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社会共治平台。

  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专业犯罪团伙。把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的违法犯罪团伙、欺诈专业集团、兜售保健食品非法集资团伙作为打击重点目标对象,缜密摸查,追挖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窝点,坚决铲除辖区内的诈骗窝点和营销欺诈作案团伙,坚决果断精准打击。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各类欺诈活动等。二是全面取缔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全面取缔杜绝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试用等营销欺诈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凡以会议营销等欺诈形式活动销售保健食品,一律按无证经营保健食品定性查处。三是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四是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行为。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予以查处,追究连带责任。五是打击制售保健食品非法产品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来源不明的“三无”保健食品产品、无中文标识说明的进口保健食品,以及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查处保健食品治病防病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严厉查处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健康讲座、权威证明、专业机构监制、专家推荐等欺诈宣传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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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

  这次行动还把提高老年群众科学养生保健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开展“陇原护老”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材料,在全省各市州、县区开展食药科普“陇原护老”专家巡讲、“科学养生,健康生活”大讲堂活动,开展以“陇原护老”为主题的保健食品法律科普宣传“五进”(进广场、进社区、进老年活动中心、进乡镇集市、进村庄)活动,提升老年群众抵御违法犯罪分子“健康牌、亲情牌、礼品牌”等欺诈手段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还将搭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社会共治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保健食品营销欺诈有奖举报措施,充分发挥“12331”“12315”“110”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走案源信息社会化之路,构建社会参与共同监管绿色平台。并借助新闻媒体传播平台,将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成果,营造人人参与“陇原护老”行动的社会共治氛围。各地要选择典型案例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和亲情关怀,科学指导老年群众健康养生。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安、工商、食药监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优势、专业作用优势,突出打击重点,明确打击责任,避免专项打击整治过程中出现盲区、死角,确保专项打击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首席记者 田小东 记者 方言)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