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07.02.2015  16:18

  中国兰州网2月7日消息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系统阐述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中,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总书记的精辟论述,是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自觉尊崇法治的重要思想武器和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卢梭“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这些名言都表明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基石。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审视,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为政者须率先奉法”,领导干部的是否“奉法”,对其他社会成员是潜移默化的示范。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而现实的要求,对培育公众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引领作用。

  王安石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中国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民众总是向官员看齐,要民众尊法,他们首先看官员能否尊法,如果官员以身作则,民众自然而然也慢慢地遵守法律。历史上商鞅“南门立木”,最终成就了秦国的强大。《论语》有一名句:“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了头,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从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打下扎实基础。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尊法,是规范权力运用的前提。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像习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自觉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杜绝各种突破法律规则、搞“法外开恩”的“变通”,绝不容许以身试法、知法犯法。

  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甚至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现象和行为,绝非个别。对不尊法的领导干部,民间舆论曾这样概括:“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法治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正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法,才导致诸如“暴力强拆”“钓鱼执法”等屡禁不绝,才上演用“红头文件”否决司法判决等荒唐闹剧。很多事实已证明,领导干部不尊法,将破坏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最终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