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党组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进一步严明“两节”期间的纪律

08.09.2016  05:07

  为切实巩固好近年来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及整治“四风”的成果,防止“节日病”复发反弹,省地税局党组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重申了“两节”期间的纪律,提早为干部职工清廉过节打好“预防针”。
  《通知》要求,各级地税党组、纪检组要时刻紧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根“弦”,坚决把防治“节日病”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层层压实靠好。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及省局“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严防“四风”反弹,为广大干部职工树好标杆、做好表率。要始终把教育提醒工作做到前面,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的学习教育力度,让严守纪律规定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通知》强调,要针对“两节”期间易发、多发的诸如:公款购买、发放或赠送节礼,接受纳税人礼品、宴请问题,出入高档酒店,公款吃喝,变相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公车私用,借婚丧嫁娶事宜敛财等各种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两节”期间有婚丧喜庆事宜的干部要提前做好谈话提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指出,派驻及市、县两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强化对干部节日期间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线索核查属实的,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绝不姑息。特别是对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曝光的,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既严肃追究本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特约记者 张宜洮 通讯员 殷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