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部分市州院反贪办案情况座谈会在兰召开

05.11.2015  17:11

      11月2日,省院召开全省部分市、州院反贪办案情况座谈会。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参加会议并讲话,省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孙兆麟主持会议。兰州、天水、嘉峪关、酒泉、武威、平凉、临夏、甘南八个市级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局长,省院反贪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在认真听取了兰州等地的表态发言后,路志强指出,今年以来,全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下滑态势比较明显,立案数、大要案数等主要考核指标大幅下降。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影响反贪办案工作的主要因素:一是主观认识不到位;二是办案力量不够;三是办案能力不足;四是案源线索不多;五是督导落实力度不够。
      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路志强就进一步加强改进工作措施,尽快扭转反贪办案工作被动局面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清醒认识所肩负的职责使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既是党和国家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我们的工作不是孤立的、随心所欲的,各级院反贪部门的领导干警要切实肩负起责任,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抓好办案工作,确保我们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能够顺应党和国家的反腐大局,契合检察机关赶超进位的工作氛围,同时对各级党委政府、全省检察干警以及人民群众都能有所交待。
        二是坚决摒弃贻误工作的思想误区。解决当前办案工作上不去的问题,必须从思想认识上正确处理好几个重大认识问题:绝不能因为考评机制改变而懈怠办案。省院改革考评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激励机制的部署要求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建立起更加全面、科学、均衡的工作评价机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树立更加正确的业绩观,是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内在要求。各地不能以此为借口,思想懈怠,放松办案;绝不能借口规范司法行为而放松办案。各级院不能将规范司法同办案工作对立起来,借口“害怕出事担责”而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各级院领导要在切实解决好干警思想认识问题的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勇于担当,引导带领反贪干警振奋精神、鼓足士气;绝不能因为“八项禁令”出台而畏惧办案。检察机关既承担侦查职能,又承担起诉职能,只能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各地必须正确认识这项制度的出台背景,不能因为它强化了领导者、指挥者、执行者的责任追究,就成为不办案的理由。
      三是要切实拿出查办案件的务实举措。要强化“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各级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敢于担当,果断决策,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同认识和干扰阻力,要亲自出面沟通、协调,并尽力协调解决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真正从领导精力、人员调配、装备配置、经费保障等各方面,充分做好执法办案保障工作,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要善于整合办案资源。各地要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借鉴金塔的“大检察”模式,把全院非业务部门或者工作任务相对较轻的部门进行整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以此解决侦查力量紧张、侦查资源配置不合理、侦查人才匮乏等问题;要集中力量排查线索。各级办案单位要克服“吃现成饭”、守株待兔的慵懒作风,在“积极找线索、主动挖线索”上狠下功夫,集中精力,重点突破,下大力气摸排一批可查性强的线索,争取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从办案规模上确保反腐势头不减、力度不松。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要注重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各级办案单位在新的司法背景下推进反贪办案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规范取证,确保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既保证诉讼参与人的正当权利,又有效履行好法定职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严格规范,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考验;要善于做到以规范促办案。反贪工作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一旦出现违法违规办案的问题,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直接损害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反贪部门在办案实践中要善于把规范和办案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结合起来,利用专项整治的机会,自行清查、自我过滤,切实筛除一切可能影响反贪工作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真正实现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要坚决做到“禁有所止”。“八项禁令”首次明确提出要追究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的领导责任。反贪部门领导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担子更重,压力更大,务必要认真落实好“两个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八项禁令”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令有所行、禁有所止。特别是办案安全纪律的红线,绝对不能碰触。办案压力再大、任务再重,在安全问题上,也不容有丝毫麻痹大意,以后谁出事、谁负责,省院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