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2016年全省自然灾害核灾暨冬春生活救助会议

19.10.2016  23:02

    10月18日,省民政厅召开了2016年全省自然灾害核灾暨冬春生活救助会议。民政厅党组成员、省减灾委专职副主任蔡仲爱出席会议。会议由厅救灾处处长辛广楠主持。各市州民政局分管领导、救灾科长和部分重灾县区局领导,厅救灾处、省减灾中心、省储备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市州对2015至2016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及2016年救灾工作情况作了汇报;蔡仲爱副主任作了总结讲话;省厅救灾处和减灾中心与各市州对今年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数据进行了核对。

    蔡仲爱副主任在总结中指出,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防灾减灾救灾、灾情信息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项目建设、救灾政策完善等相关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救灾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蔡仲爱副主任对2016至2017年度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高度重视 抓紧部署冬春救助工作 各地按省上统一部署,抓紧组织安排,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严格按照程序做好 冬春救助 工作。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逐村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救助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 三要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 各级要尽快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市州民政局并抄送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突出救助重点。 优先考虑受灾群众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边远和偏僻乡村受灾群众的救助,确保冬春救助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五要 积极筹措冬春救助资金 各地要落实市县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提高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水平。 要加强救助资金监督管理 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对未按要求发放和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坚决问责。 七要做好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各市州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冬春救助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改正不足。

                                                                      (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