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 力争十四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百分之八十二以上

03.03.2016  09:30

  在2月29日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现场推进会上,省环保厅发布了今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与2015年相比,今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下,下降幅度在1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3%;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

  据了解,2015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3.1%,退出全国PM10同比不降反升的省份行列,各市州首府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为80%,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

  今年我省将结合环境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煤煤质管理、二次扬尘管控、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方面出重拳。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广煤改气、煤改电,淘汰拆除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气、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将实施达标治理改造或替代为高效煤粉锅炉等环保型锅炉系统。全年最少淘汰黄标车3063辆,老旧车4万辆。在出现沙尘过程天气时,将提前发布预警指令,停止一切土方施工作业,实施洒水降尘,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其施工资格。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方面,将严格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制,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为突破口,开展涉气工业企业烟粉尘、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摸底,建立清单台账,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环保改造工作。

  此外,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铁腕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在工作中推诿、履行职责不到位人员的问责力度。(记者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