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纪实

18.05.2017  10:03

春末夏初,临洮县太石镇三益村山坡上,当地的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带头人龚志荣正带领村民热火朝天地种植花椒、杏树。放眼望去,昔日的荒山秃岭,枯枝绽嫩芽,花朵吐新蕊……在临洮县新添镇,一座现代化农业园区正在崛起,园区吸收20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扶持600多农户创业,带动5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临洮县成为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这是我省近年来借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个“引擎”,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技术人员实施返乡创业工程的一个缩影。

悠悠万事,民生为先,百姓至上。

2013年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作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2016年,甘肃省城镇新增就业43.7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38%;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1.8%,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693元,增幅达8.1%;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2%,低于年控制计划1.8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到2727.46万人次……

一组组可观的数据传递着深厚的民生情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程,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

就业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标。

我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实现相对充分就业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坚持城乡一体、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发展促就业、创业创新促就业、转变观念促就业、综合施策促就业。

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多举措稳定企业就业,制定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全面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努力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稳定岗位用工。制定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具体措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今年1月1日起下调至1%,工伤保险实际缴费率有所下降。我省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为1988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6.11亿元,近60万职工受益。我省还制定出台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涉及去产能的嘉峪关、金昌、兰州、平凉等6市11户企业加大调研督查力度,全面完成了职工安置计划,共分流安置6600人。

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继续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毕业5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共为3397名大中专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4亿元。为2.4万余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同时,我省还积极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和农民返乡创业,设立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12个市县、13家单位、113户企业和68个创业项目给予了创业补助。新发放贷款35亿元,吸纳带动13.85万人就业。已累计建成66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新认定360个省级创业项目。

记者从省劳务办获悉,2016年,我省共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27.4万人,其中就近就地转移就业336.9万人;创劳务收入952.1亿元。我省累计与16个省区市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加强省级劳务协作。目前,全省已建立4个国家级、3个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甘肃省还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及时给予就业援助和帮扶,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就业。2016年,全省共帮助14.93万名失业人员和4.7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之基。

今年2月21日,81岁的张掖市电信公司退休职工张文贤患病住进了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病情好转,出院时按照医保报销的要求,在结算窗口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张文贤成为我省首位退休异地安置在兰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人员。

张文贤的女儿告诉记者,父亲在张掖市参保,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兰州。以前每次生病住院后,家人都要前往张掖报销医疗费,现在医疗费出院时当场就结清了,这让病人和家属省去了很多麻烦。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5月4日,省内在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已办结105人(次)。

随着全民医保基本覆盖,解决异地就医问题成为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今年1月11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甘肃省兰外各市州退休异地安置在兰州地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标志着甘肃省内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在兰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正式实施。

不仅如此,近年来,甘肃先后和海南、宁夏两省区签订了跨省区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这些工作的启动,标志着甘肃省在跨省异地就医经办工作中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也破解了甘肃参保患者异地住院治疗“结算难、难结算”的问题。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坚强后盾。除解决好异地就医问题之外,2016年9月,我省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登记工作。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政策进一步完善,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全覆盖。在全省常住人口中,将已经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口信息,直接纳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不再重复登记。重点将其他未参保的人口和未来新增人口纳入全民参保登记范围。截至目前,全省本地参保直接入库1541万人,已完成工作任务的70%。

省政府审议出台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目前相关工作已正式启动。同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建档立卡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从今年4月1日起,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重大疾病患者费用再报销政策,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按比例分段报销,同时,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还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社保公平性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调整提高了全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全省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到239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5元,最高标准每人每月230元。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失业保险金月人均976.43元,工伤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2434元,生育津贴人均11640元。

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关爱和救助

在过去的一年里,甘肃省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水平,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努力让困难群众得到社会的更多关爱和救助。

据了解,2016年,中央和省级为我省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07.8亿元,全力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16年,中央和省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07.8亿元,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10%,分别达到月人均418元、361元,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1.1万人。农村低保与扶贫脱贫线一致,达到年人均285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通过提标提补,全省141.1万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实现了“政策性脱贫”,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0余万人,支出资金58亿多元。我省还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月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640元,实现了城乡补助标准的统一。

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我省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26种调整扩大到50种,并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全年实施医疗救助452万人次,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6.3万人次。在会宁、陇西等8个县区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全年实施临时救助55.4万人次。

社会救助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为了让困难群众跟上迈向小康的步伐,社会救助必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9月1日,《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在认真落实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有效期管理制度和加强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连续开展了“两查两保”专项检查、农村低保“回头看”专项行动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努力推动社会救助公平公正、阳光规范。(记者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