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电信行业实施“营改增”
02.06.2014 11: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据省国税局发布的消息,自6月1日起,我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正式实施。此项改革意味着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电信业务将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今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根据《通知》要求,我省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自《通知》发布以来,我省国税部门密切与财政、地税、人民银行等营改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迅速启动电信业试点准备工作,及时修订营改增业务手册,举办全省电信业营改增培训,全省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已陆续完成电信业试点纳税人交接工作。截至5月19日,全省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电信业试点纳税人299户(其中新办企业4户),2013年度缴纳营业税5.11亿元,2014年1至4月缴纳营业税1.87亿元。据分析,营改增后电信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等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获得抵扣,降低电信业投资成本,加速电信4G网络建设。同时,实施营改增将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使企业主动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记者卢吉平 通讯员李莉 杨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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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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