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16.03.2017  18:34

      本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专项督查组有关涉水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近日,省水利厅派出工作组监督检查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一是全面清查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编报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两年前工程已完工但现场依然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两年内完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二是全面跟踪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和措施变更、措施实施、监理和监测工作开展、补偿费缴纳、设施验收准备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省、市、县水利水保部门,对水利部去年下放审批的项目,由厅水土保持局负责跟踪检查。

 

      三是对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回头看”。 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不到位、水土保持设施有损毁的项目,督促进行修复;对验收时提出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项目,督促限期进行治理。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对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检查记录,认定违法实事,并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核,确保监督检查一项、跟踪落实一项、完成整改一项,使检查出的问题彻底得到解决。对检查中漏报、瞒报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厅水土保持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