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党组会审议通过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27.06.2014  18:32

      6月27日,省院党组会审议通过研究室起草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了2014年度甘肃省检察机关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和执法为民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健全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保障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宪法地位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全面、有效履行;健全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制约机制,完善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措施和效力,促进检察职能作用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权自身监督机制,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健全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发展,基层基础工作显著加强。
      《实施意见》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今年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有关检察改革的精神确定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突出了这些会议强调的近期检察改革的重点和应避免的改革误区,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相统一”、“坚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以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执法理念为指导和群众路线相统一”、“坚持省委、高检院的统筹谋划和立足省情、立足全省检察工作实际相统一”、“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与遵循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相统一”等四项甘肃省检察机关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实施要求”5个部分。根据高检院今年初《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确定改革的重点任务,兼顾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我省检察改革的要求,按照省院各部门报送的2014年机制改革计划,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16项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后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机制改革实施内容、分工、时间安排一览表》,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报送改革计划中关于改革的步骤、程序、时间安排,对2014年度机制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以利于改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