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定印发

25.02.2016  12:09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分管厅领导具体要求,并经充分吸纳和征求省核安全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省环保厅(省核安全局)印发了《2016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对全年监管整体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

要点》提出,2016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全面落实“严慎细实”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心理念,深入开展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动,认真抓好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综合督查”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全力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明确了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要点》紧紧围绕“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这一目标,以推进落实“保障核与辐射安全行动”为牵引,以基本建设、责任落实、审批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应急保障、法制宣贯等监管环节为重点,共提出了7个方面29项工作任务,着力提纲挈领、抓主抓重,加快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下一步,省环保厅(省核安全局)将督促严格落实《要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年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实现全省“十三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