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先锋引领行动“陇原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先锋引领行动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先组电明字〔2015〕1号)精神,省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于“七一”前表彰“陇原先锋号”“陇原先锋岗”。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推荐1个“陇原先锋号”,学校党委优中选优向省高校工委推荐。
二、推荐时间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6月10日12:00前将推荐材料报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行政楼406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五项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从基层党委、党总支中推荐。基本条件是: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四、有关要求
1.各推荐对象填写《全省先锋引领行动“陇原先锋号”推荐和审批表》(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字),并附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加盖公章后一式1份,送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办公室,并附送电子版。
2.组织人事部组织处会同党委宣传统战部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联系人:杨帆
电话:7631137
附件:全省先锋引领行动“陇原先锋号”推荐和审批表
组织人事部组织处(代)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