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

05.12.2017  18:46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网讯   12月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前,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专题听取了省法院、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汇报,并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出席会议讲话。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牛纪南出席会议并讲话

        梁明远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不断深化,始终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放到“平安甘肃”大局中谋划,在坚持传统做法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指导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日趋完善、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更加丰富。不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国传达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批示精神

        梁明远强调,当前,全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要以更高的站位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深刻认识人民调解的职能定位、重要作用和效果优势,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公正高效调处案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以更新的理念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要切实转变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连接司法制度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加强诉前引导,使群众更多的选择通过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善用现代科技,建立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电子送达为一体的信息化调解平台。要以更实的举措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联动,加强“诉调联动”,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专调联动”,深化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推进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类型化调解。加强“调执联动”,对经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及时审查确认,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要依法及时执行。要以更强的力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强化培训,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调解技能。强化监督考核,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级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和法官业绩考评范畴。

省司法厅巡视员钟建龙主持会议

        牛纪南在讲话中强调,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服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甘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在抓早抓小和提高预防能力上着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早化解。二是在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上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推动在一些矛盾纠纷集中的行业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效改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矛盾高发多发的现状。三是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上着力,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及时调整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形成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的专业团队。四是在推进人民调解改革发展上着力,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的整体成效和攻坚克难能力。五是在统筹法律服务资源上着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关维斌宣读《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牛纪南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落实好领导责任制,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重要内容。要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切实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要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这支队伍,认真落实调解员误工补贴、医疗生活救助、抚恤优待和表彰奖励政策。要加强配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会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分别设分会场。市、县两级法院院长、负责调解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庭室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庭庭长、司法所长,共约3000余人参加会议。(甘肃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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