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范全省二手手机市场治安管理行为

12.01.2015  11:43

  1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公安机关二手手机市场治安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全省二手手机市场治安管理行为。即无入网许可证、涉嫌赃物、走私等四种情形下,手机不得进行交易。 
  《规定》明确,二手手机经营活动应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在经营场所以外从事收购、销售等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经营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需要停业、歇业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者登记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备案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收购或者委托代销、寄售的二手手机进行查验活动的,应填写由公安机关制发的二手手机登记簿,详细记录二手手机的串号、品牌、型号、颜色等基本特征信息,载明二手手机的来源、去向。应当明确登记出售或者委托代销、寄售二手手机的单位有效证明或者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兼营或代售移动电话卡(含无线网卡)的要对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号码、住址等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交易:对委托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来源不明或者无有效身份证明信息等情形,涉嫌赃物、走私的;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无入网许可证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