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追逃”让贪官无处遁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将坚持追逃追赃与没收违法所得相结合、国际追逃追赃与国内追逃追赃相结合,重点针对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展引渡、遣返和劝返工作,集中力量加强重点个案突破,形成有力震慑。(9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我国一直在行动,十八大以来更加给力。公开报道显示,2013年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公安部也在今年7月启动了“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其中10年以上逃犯11名;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这次最高检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是继7月公安部“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之后,又一记伸向外逃贪官的重拳。这些接二连三、声势浩大的“全球追逃”之举,散发出强烈的信号意义,表明中国的捕蝇打虎行动,不仅仅是在国内彰显前所未有的力度,亦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让海外不再是贪官的“法外”。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无论逃了多长时间,中国都有信心和能力将他们缉拿归案,这对已经外逃和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都是强有力的震慑。
远的不说,仅最近就有诸多与外逃贪官有关的消息进入公众的视野。上个月,江西上饶市中院对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鄱阳县财政局原官员李华波进行“缺席审判”,没收其已转入新加坡的巨额违法所得,成为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9月12日,备受关注的外逃贪官“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获刑15年;9月22日,两名外逃至马来西亚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赵某、左某被警方抓捕并押解回中国深圳。
再联系到早些时候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瑞士告别以往无条件为客户保密的惯例,承诺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在参加打击黑金、配合搜查,退还别的国家贪污赃款等方面与别国开展合作等做法,还有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建立,公众无不强烈地感受到,“全球追逃追赃”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打击贪官外逃和非法资金外流方面的国际合作已无大的障碍。
全球追逃追赃,意义非同凡响。在国内反腐捷报频传的当下,高调吹响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不仅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需要,亦对其他官员构成了强有力的心理震慑,表明境外不再是贪官的“避罪天堂”。当贪官在国内惶惶不可终日、成为“瓮”中之“鳖”,想外逃到国外也“此路不通”、无处藏身之时,其威慑力自不待言,亦有助于浇灭一些在位官员的贪腐欲望。
期待最高检的“全球追逃”突破难点,瞄准重点,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采取引渡、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内外合围,将更多的外逃贪官缉拿归案,让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