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与莫让公共设施“再受伤”

15.05.2015  04:03

    近日,《兰州日报》报道了兰州BRT运行两年伤痕累累的事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报道刊发后,相关负责部门对BRT路段开始进行整修,目前途经的敦煌路路段已经基本修好,安宁的部分站点以及途经损害的路面正在维修之中,不过周围损毁的护栏仍然处在“受伤”中。(详见《兰州日报》5月14日七版)

    据了解,大量被破坏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破坏起来却轻而易举,管理部门对此并没有好的应对方法。因为单起破坏设施事件所涉及的金额往往比较少,从目前情况看,法律对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对这种行为无法处理或处理力度不够。现有法律法规对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也并没有强有力的约束。

    前段时间,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兰州项目部负责人黄浩浩公开表示,在该公司开发的110个城市的公共自行车管理过程中,兰州市公共自行车破坏率高居全国第一。不仅仅是交通设施,只要我们留意身边的环境就不难发现,不少河堤旁、街道边、街角、街心的小公园等地方设置的石桌石凳、栏杆路灯、绿化林带、体育锻炼器械等也常常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什么有的人就这么憎恨这些能带给人们方便的公共设施?是不是这些设施妨碍了某些人的生活呢?答案是否定的。说到底,对公共设施的破坏,就是公德心遗失的表现。人人都有自私之心,人人也有公德之心,但是如果把自私放在践踏公共设施之上,则应“人人喊打”。

    因此,我们市民首先要有公德心,自觉地爱护和珍惜这些便民的设施,不但自己不要随意地去破坏,同时还要监督他人,当有人破坏这些公共设施时,我们要敢于站出来制止。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身体力行地为维护好这些公共设施做一些事,凡力所能及、举手之劳便可以修复的,就做做好事,即使是力不能及,无法简单修复的,也可以管管闲事,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同时,管理部门可以多增加一些温馨提示的标识以及进行对举报破坏公共设施者有奖,对破坏公共设施者进行处罚的活动。此外,必须加强教育、加强宣传,从而形成保护城市公共设施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毕竟,公共设施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大家共有的,每一位市民都是它们的“主人”,都有珍惜爱护它们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人人参与,斩断破坏公共设施的“黑手”,我们的城市才会更文明。只要我们每个人多一份爱心,多一份责任心,多尽一份微薄之力,即便你的呵护只是举手之劳,也会换来公共设施与城市形象同步靓丽的美景。

    事实证明衡量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很多时候不是看它有多宽的马路,多高的大厦,更重要的是要看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生活得舒不舒适、文不文明,一个城市的公共厕所、路灯、井盖、交通护栏等一些公共设施保存得如何,是完好无缺还是支离破碎……这些,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条件。笔者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请爱护我们的公共设施,让其设施少受一些折腾,能够“光彩四射”地为人们服务,不要再让它们”受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