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06.06.2016  21:45
   

日前,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即今后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要有原产地证明等“身份证”。

根据方案要求,市局将开展全市集中交易市场的摸底清查工作,督促和监督各集中交易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市场主办方必须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合法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使用统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同时,要求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必须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