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举办全市环保系统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

08.08.2014  10:51

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高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环保责任义务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责,8月5日,市环保局在平凉电大学术报告厅举办全市环保系统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

培训班由市环保局局长张双鹤主持,邀请省环境监察局张志宏局长作了专题辅导。市环保局机关、环境监察支队、信息监控中心、环境应急中心、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站、评估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环境监测站、环保科学研究所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县(区)环保局、平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局长、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长;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或环保专干),各县(区)其他有关重点企业及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共270多人参加了会议。

张志宏局长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新环保法的精神实质、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就环保系统抓好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辅导,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为新法在我市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张双鹤局长在主持培训班时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基础性法律,是环保部门一切工作的总指南、总纲领。会议要求,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工作 。市、县(区)环保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作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领导宣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以案解法等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新《环境保护法》,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借助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12.4”普法日等重大节日,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遵守和适应新法,让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要抓好企业规范管理 。对最近市级挂牌督办的16户企业执行限批,在挂牌督办期间,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文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暂缓受理,直至挂牌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并给予解除;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相互推诿、办理不力,以及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省、市县(区)环保部门查找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三要抓好当前环保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重点减排项目,主要是庄浪、崇信、灵台县三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要确保按期试运行;列入省市目标责任书的华能平凉发电公司1#、3#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平凉祁连山水泥厂脱硝工程等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快进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业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等“五项措施”的落实。二是继续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好粉尘扬尘控制、黄标车淘汰、平凉中心城市中水回用项目、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环境整治工作及石油勘探开发中产生的油泥污泥、煤化工产生的污泥、医疗废物等危废处置管理工作和平凉海螺水泥窑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全面建成。三是继续抓好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特别要对屡查屡犯,偷排、漏排、恶意排污和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坚持“严执法、零容忍”,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移送司法的要按程序移送,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更不能亵渎法律。四是继续抓好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快市、县(区)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审议进度,力争10月底颁布实施。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市抽查验收要求,按8月20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