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办开展汛期全市水利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

24.06.2015  21:05
              根据兰州市安办《关于印发2015年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安办发〔2015〕33号)及《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金城行”活动的通知》(兰安办〔2015〕37号)的总体部署,结合近期兰州市降雨量较大以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关于汛期安全工作要求,为强化汛期水利设施安全工作,从6月17日起至6月30日,兰州市安委办组织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防汛办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已建成运行的水利工程、工程施工企业、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汛期安全进行全面督查。

  督查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是县区政府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防汛责任体系,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二是河洪道内及周边乱占、乱建、乱填、乱挖、乱倒和采沙取土等违法行为清理情况;三是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和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四是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正常运行、正常预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五是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水利设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到位”等落实情况。

  从目前对红古区、永登县、西固区督查情况看,县区政府对汛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辖区的河洪道、水库、塘坝、在建水利工程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治。但督查组发现一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设置不足;排洪河道存在乱倒垃圾等现象。

  督查组对部分隐患现场予以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将分别向各所属县区政府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