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公安机关“少捕慎捕”工作座谈会

10.05.2018  17:53

      5月9日,白银市院与白银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少捕慎捕”工作座谈会,全市检察、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市院侦监处通报了全市公安、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工作情况,各县区检察院交流了“少捕慎捕”工作经验,各公安局对推进“少捕慎捕”工作提出了建议。
      白银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继民就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提出六点意见。一是强化贯彻落实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司法理念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进“少捕慎捕”工作;二是强化对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的移送和审查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检察机关要强化对侦查机关提供的“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的审查工作;三是强力推行非羁押化诉讼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捕后案件强制措施改变、加强取保候审说理、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四是强化刑事和解工作,避免因为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而适用逮捕措施;五是强化对不捕案件的说理工作,检察机关要向侦查机关做好不捕理由说理工作,统一执法尺度;要主动做好对不捕案件被害人或家属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六是强化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非羁押诉讼方式,确保“少捕慎捕少监禁”刑事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与会人员就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进行了充分讨论发言,大家一致认为,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公安、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全社会树立“未经审判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司法理念的有力举措。今后,公安、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将从转变司法理念,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有关规定,建立协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少捕慎捕”工作,有效转变侦查模式,减少社会对抗面,节约司法成本,防控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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