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5.01.2016  11:10

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规范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全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甘环核发[2015]25号)要求,我市将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此次隐患排查整改共分为准备、自查整改、汇总巩固三个阶段。排查整改对象包括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异地转入使用审批备案放射源单位,以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单位。重点对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单位和使用Ⅰ、Ⅱ类射线装置单位,无损探伤作业单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企业,异地转入使用放射源单位,在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管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的规范管理、工作场所的屏蔽、防护及安全措施落实、防护设备及设施运行;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处理处置;辐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改。(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