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支持政策体系全力推动全国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振兴发展

29.11.2015  09:53
原标题:着力打造支持政策体系全力推动全国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振兴发展

革命老区和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牺牲和重要贡献。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老区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不高,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人口。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起草并推动实施了若干支持老区开发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初步形成了“1258”的老区支持政策体系(即“1个总体指导意见、2个区域性政策意见、5个重点老区振兴发展规划、8个涉及老区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力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支持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老区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2014年9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在按程序报批。《指导意见》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生态文明、改革开放和共享发展,着力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发优势资源、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民生改善、促进转移就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动老区脱贫攻坚,确保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导意见》为老区发展建设和老区人民生活描绘了美好蓝图,是“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支持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谋划重点老区贫困老区振兴发展

老区在我国分布较广,既存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慢、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等共性问题,也存在交通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较大差异的情况;既需要不断提高普惠政策支持力度,也需要因地施策、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统筹谋划好重点老区、贫困老区振兴发展。

一是研究制定支持特殊困难老区的政策措施。针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中面临的特殊困难,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以国发〔2012〕21号文印发实施,明确了赣州市全面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江西有关县市工作机制等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针对山东沂蒙老区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了加大对沂蒙老区的相关支持政策,国务院同意沂蒙老区18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有力支持了沂蒙老区加快发展。

二是编制实施重点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组织编制了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川陕5个跨省区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分别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老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等,是指导相关老区振兴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是统筹规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按照国务院部署,2011年年底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扶贫办牵头,组织编制了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其中的武陵山、秦巴山、滇桂黔石漠化、六盘山、吕梁山、燕山—太行山、大别山、罗霄山8个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同时也是老区集中分布的地区。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坚持把集中连片地区脱贫攻坚与跨省区协同发展、老区振兴发展结合起来,全力探索贫困老区脱贫攻坚的新路子。

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动老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围绕“1258”政策体系,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狠抓政策细化实化和工作落实力度,支持老区脱贫攻坚加快发展。

一是落实对老区的特殊扶持政策。结合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和制定产业、区域、投资、消费、价格等政策,坚持差别化经济政策。明确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规划范围内的108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大幅度提高老区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减免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配套;在编制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路网、中型水库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专项建设规划中,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将片区重大项目优先列入规划范围。

二是加大对老区投资和项目支持力度。初步统计,“十二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重点老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2000亿元,约占同期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的1/8,坚持民生优先,重点支持老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发展建设。赣州至韶关铁路、包头至西安铁路复线(延安段)、巴中至乐坝铁路、江西峡江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营;巴中至达州铁路,昌吉赣客专,赣州、井冈山、临沂机场改扩建,延安黄河引水等一批带动老区加快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

三是加大老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建立了支持相关老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老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对片区规划实施中面临的困难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加强工作统筹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专门针对老区的支持政策,指导有关地方编制好相关实施方案,推动在省域内给予老区特殊支持政策。

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老区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办成了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难事、实事,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呈现出经济持续向好、民生显著改善、社会全面进步、后劲日益增强的良好局面。

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革命老区是重点之一。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落实“1258”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更加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支持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老区与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是把支持老区发展纳入“十三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优先安排。按照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正在组织编制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在目标设置、指标设计、任务谋划等工作中充分体现老区的特殊性,进一步明确老区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攻方向。在组织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时,对老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予以重点考虑,优先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范围予以支持。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老区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向中小城镇转移,推动就近就地城镇化。

二是支持老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能够辐射带动老区加快发展的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机场、水利枢纽、能源、信息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完成审批或核准,推动尽早开工建设,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加快实施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大幅提升老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在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时向老区倾斜。稳妥推进老区能源资源开发,支持因地制宜发展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推动具备条件的老区尽快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是支持老区扶贫对象、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脱贫发展。在老区优先推进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等“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老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村电力保障等重点民生工程,实现对老区已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优先覆盖。努力增加以工代赈规模,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进一步向老区已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政策,为缺乏劳动能力或因病返贫、致贫的特困户、特困人群提供兜底性保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继续提高优抚人员抚恤标准。

四是支持老区不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相关老区深度融入“一路一带”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平台,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老区转移。加大农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农林产品深加工、矿产资源深加工以及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推动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抓紧编制“十三五”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加大对跨区域旅游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建设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优先支持老区发展红色旅游。

五是支持老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试点示范推进机制,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在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改革试点、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中,对有关老区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面先行先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老区贫困县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