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核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要求,我委对全省涉及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个重点行业2013年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进行了筛选,梳理出了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企业名单,请你们与本地区统计部门、企业进行对接,认真核实辖区内企业名单的准确性,重点核实如下内容:
1.名单是否为2013年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2.企业所属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是否准确(参照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件附件1),其中行业代码主要依据企业主营产品确定;
3.企业名单是否有遗漏,若有遗漏请补充填报。
请于2月23日前将复核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气候处),以便我委按期上报国家。
联系人及电话:李静 0931-845354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甘肃省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名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