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22.12.2014  15:17

  原标题: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验收

  12月17日,受中央文明办委托,省文明办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了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

  检查验收组认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杆示范作用明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过程,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抓住了“以人为本”这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