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
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世界和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2018年5月至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分别赴四川、青海、山西等16个省区开展调研。
2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国人大网 李杰 摄
在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如何、如何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记者对报告进行了梳理。
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
2018年,全国有1386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预计有280个左右贫困县摘帽。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一年多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深入推进精准脱贫各项工作,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进展。
与此同时,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还有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约400个贫困县,近3万个贫困村。尚未脱贫人口中,长期患病者、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人口比例高,保障性扶贫特别是财政兜底的压力越来越大。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任务重,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突出。
对此,报告提出要坚持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脱贫攻坚、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动贫困地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切实解决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发力。
推动群众“敢脱贫”“勇脱贫”
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扶贫办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围绕加强扶志教育、改进帮扶方式等作出部署安排。各地区通过传授技术,提升贫困群众的生产技能和参与意识,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增强贫困群众的切实获得感。
报告显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激发和涵养各民族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激发贫困群众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当前的扶贫政策都是真金白银,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给得越来越多,帮得越来越实,但不少地方也反映,如何激发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特别是一些贫困群众过度依赖帮扶政策,个别贫困群众存在“你不帮,我不动”的现象。
对此,报告从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强化教育引导和典型引路等方面开出“药方”,推动群众“敢脱贫”“勇脱贫”。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报告特别指出,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正向激励作用;对尚有劳动能力却无所作为的贫困群众应减少资金和物质的直接给予,着力引导其增强脱贫的参与性和能动性;对“因懒致贫、因赌致贫”等不良现象,要因户施策教育惩戒,杜绝不良导向。
建立长效体制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脱贫群众创收增收渠道单一,不少地方存在政策性返贫的风险;不少脱贫县存在债务风险,脱贫摘帽后还本付息压力极大;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在贫困地区仍普遍存在,“软实力”薄弱仍是突出短板……报告指出,贫困地区摘帽退出后仍将长期处于经济欠发达、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持续稳定增收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依然不强,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针对这种状况,报告提出,要通过保持政策稳定性、实施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等措施,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体制机制。
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报告明确“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稳定后续帮扶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由找准帮扶对象向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此外,报告提出要解决教师、医生等优质人力资源难以“下沉”到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真正具有吸引力的引进和留住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扎根贫困地区工作。
在此基础上,报告还提出要尽早启动2020年后的减贫战略研究,“研究构建市场化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农村减贫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探索构建农村减贫和城市减贫并重、全面统筹的城乡贫困治理体系”。(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