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政局全力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
酒泉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维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权益。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市、县民政部门加强领导,采取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逐级靠实责任,把关爱救助和安全救助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人身上。把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城市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乡“三无”老年人、孤儿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在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认定、审核、审批工作的同时,摸清了特殊困难群体的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留死角。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福利机构安全管理、24小时值班和定期定时巡查等制度,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特殊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并注重从生活上关心、心理上疏导、精神上鼓励,激发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三是积极实施救助。市、县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慈善关爱、社会福利等综合性救助政策的保障功能,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及时有效救助。全市有孤儿213名,其中集中供养15名,散居生活198名(城市55名,农村143名)。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40元,城市散居生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40元,农村散居生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40元,肃北县在此基础上,另外给每名孤儿每月补助360元,1至6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62.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2563人,其中集中供养808人,分散供养1755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014元,1至6月发放供养金666.23万元。城市低保保障15402户29577人,其中保障残疾人2113名、“三无”人员188名,保障老年人7188名,1至6月发放低保金5990.88万元。农村低保保障46822户107645人,其中老年人45643名、儿童12249名、残疾人10866名,1至6月发放低保金7892.3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6083人,支出救助资金870.65万元。临时救助3547人,支出救助资金301.17万元。
(酒泉市民政局 马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