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
为全力保障全省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甘肃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陆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系列规范新规。
4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整治中药材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日前,甘肃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挂靠、走票,药品流通终端,虚假药品广告5个方面专项整治内容及重点。重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私切滥制、染色增重、假劣生熟、掺假掺杂、硫磺过度熏蒸、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分包装、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不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储存等行为,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买中药饮片、擅自加工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整治中,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特殊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开展挂靠、走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的行为。
规范散装白酒销售和生鲜肉类食品加工安全
我省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和《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主要对散装白酒的容器、标签标识以及散装白酒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甘肃省范围内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二是散装白酒盛装容器要符合“全过程密闭、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三是盛装、贮存、运输散装白酒的包装材料、容器、场所和车辆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四是散装白酒要实行固定店铺销售,销售散装白酒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关于规范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行为的通告》对生鲜肉类经营者加工肉馅销售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生鲜肉类经营者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二是生鲜肉类经营者在采购生鲜肉类时,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并索取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确保肉
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质量合格。三是禁止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四是生鲜肉类经营者将消费者购买后退回的肉类、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进行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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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本报讯】近期,外省对抽检到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了省食药监局,该局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据悉,对抽检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进行了市场清查。此外,省食药监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庆阳市、平凉市、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
制定整改措施。
据悉,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野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静宁县农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蹄皮冻的山梨酸不合格;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不合格;标称兰州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呀咕嘟甘草杏的二氧化硫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