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21.07.2014  20:17

甘工信纪监〔2014〕15 号

   

各有关军工企事业单位,委属单位党委、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省工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靠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期,委纪检组将对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执行情况。

二、督查内容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两个责任”要求,重点督查委党组与各单位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一)党委负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纪委负监督责任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等。

三、督查方式

(一)组成两个督查组,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单位领导汇报,查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的文件、记录等方式,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督查。

(二)第一组督查的单位:504厂、471厂、805厂、135厂、242厂、510所、3512厂。

(三)第二组督查的单位:节能监察中心、省核地质局、213大队、219大队、甘肃煤炭工业学校、省医药学校、省建材工业学校。

四、督查时间

自2014年7月15日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

五、其他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2、各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对照督查,整理汇报材料;

3、对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进一步靠实“两个责任”。

 

 

                                    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省工信委纪检组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