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9.08.2014  03:10

    今年以来,市房产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部署,结合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实际,以“”字当头,不徇私情,不接受说情,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截至目前,市房产局共受理来信来访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对32名违反效能规定的干部职工和5个局属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秩序进行了3次通报,并通报处理10名责任人,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三个强化机制建设是基础

    在机制建设上,市房产局采取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和变动,及时调整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抓好培训教育,使其知其职、尽其责、履其行。二是强化压力传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分解为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纪检机构监督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问责处理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与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做好了量化分解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针对性和约束性。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做到了“三位一体”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本人、单位的评先、评优等相挂勾,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个针对制度建设是保障

    在制度建设方面,市房产局主要采取了“四个针对”,出台了“四项措施”。一是针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两个责任”以来,该局属各单位党委负责人出现的“等、靠”和“观望”、“不知所措”的情况,局党组及时出台了《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在抓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述”工作的同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二是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如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办公等经费使用,及时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办公等费用的通知》,切实用制度进行规范。三是针对核心岗位面临的“风险”,及时出台了《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对单位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和跨部门交流。四是针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制定下发了《中共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规定〉的通知》。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及时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一些不良行为。

    严字当头责任追究是核心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是压力传导、责任考核、配套制度的兑现。今年以来,该局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已出台的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情,不接受说情,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字当头,秉公办事,着力克服追究“失之以宽、失之于软”的问题。2013年兰州房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期三年缓期五年的受贿案中,市房产局党组坚持“上查一级、上追一级”的原则,严格做到“三不放过”。及时研究给予开除公职处理,对4名审查把关不严的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名处室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局主管领导和交易中心分管领导也分别在局党组和交易中心党委会上作了检查。

    下一步,市房产局将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任务。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局党组和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在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基础上,适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和目标,依照《办法》对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班子成员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量化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以此抓好落实。同时,市房产局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同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要求,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