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9.01.2016  11:31

    原标题:聚焦主业主责 强化责任担当

    ——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查纠“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持续传导压力,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

    加强层级培训,解决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模糊,不知“如何抓”“抓什么”等问题,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将主体责任培训纳入市县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先后举办培训班15个,受训人员1728人。通过逐级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思想行动自觉,有效解决了主体责任“由谁抓、怎么抓、抓什么”的问题。

    完善责任链条,解决主体责任虚化的问题。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责任虚化,任务泛化等问题,市纪委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逐项细化分解形成任务分解表;市县乡三级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责任签订全覆盖;市县两级先后组织333名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县委全委会进行“三述”,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民主测评和监督。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细化靠实了各级党委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职责,有效解决了责任虚化、任务泛化的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的问题。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中压力传导逐级递减等问题,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约谈县区5人小组成员、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各县区委书记、纪委书记也逐级约谈下级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持续不断传导压力;市委制定了《中共定西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由市委常委、市纪委常委带队,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都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

    强化考核问责,解决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市委制定了《中共定西市委落实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35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区都制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大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形的问责力度。全市有67名党员领导干部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有217名党员领导干部被实施责任追究。

    强化执纪监督,坚决查纠解决“四风”问题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围绕“不严不实”问题、“四风”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一些县区针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

    运用异地交叉办案经验,多次组织县区纪委开展异地交叉暗访,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市纪委直接查、县区纪委交叉异地查、综合派出纪检组分片交叉查问题发现机制。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开展“九个严禁,九个严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线索120多件。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97件,涉及123人(县级干部4人),查处问题数居全省第二位;给予党政纪处分61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62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26件,处理186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