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督查组督查陇东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6.10.2014  14:27

10月13日上午,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六督查组一行5人对陇东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督查组实地考察了学校机械、能源实训中心、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标本室、美术学院展室和体育场。

随后,督查组召开了座谈会,党委书记闫庆生、校长郭维俊、纪委书记白生君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同志及教师、学生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主要围绕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校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及“3783”主体责任体系推动运行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情况、推进效能风暴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主要领导在“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活动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六大重点督查任务进行了座谈交流。

闫庆生首先介绍了陇东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他指出,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以后,学校制定了《中共陇东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提出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8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追究责任的12种情形和失职追责的4种处理方式,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主体,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具体责任人身上,做到了责任全覆盖。同时,闫庆生还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重要性谈了自己的认识,他指出,党委书记作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把责任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管好自己,要求别人;二是坚持廉政,亲自部署;三是落实责任,管好班子;四是突出主体,务求实效。

郭维俊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问题谈了个人的认识,他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是第一责任,校长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干部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纠正“四风”问题、公务用车、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严格遵守会议决策、项目审计,财务监督和纪委全过程监督等制度,确保决策民主。

白生君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谈了学校纪委的一些做法。近年来,陇东学院纪委注重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教师廉洁从教责任感和大学生廉洁自律观念为基础,以建立健全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为重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一是注重构建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注重加强预防,建立权力运行规程;三是注重防控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四是注重强化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注重考核,廉政量化有标准;六是注重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参加座谈会的部门负责同志和教师、学生代表做了交流发言。

督查组最后指出,陇东学院要继续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抓好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执行,继续抓好人才培养,继续抓好学校内部管理,廉洁从政。

座谈会后,督查组实地查看了陇东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材料。

供稿:陇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