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实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5.09.2014  12:56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兰州新区将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发生窝案串案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13种情形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就兰州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徐大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兰州新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实施,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清正、廉洁、高效的“廉洁新区”。

  《实施细则》中明确,兰州新区党工委及各级领导班子要明确和细化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加快构建各级领导班子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据记者了解,在主体责任分工上,《实施细则》规定新区党工委领导班子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治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纠正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和基层干部与民争利的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反腐机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新区党工委及各级领导班子将通过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传导、情况报告等主要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党工委及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实施细则》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中,对单位综合评价为“”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三述”综合评价为“”等次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新区纪工委对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及“三述”评价结果为“”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个人,由纪工委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而且,各级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