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13.11.2014  12:29

天水市工商局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实施办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细化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靠实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责任。该《实施办法》分总则、责任内容、组织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5个部分,共5章18条。

一是突出责任主体。《实施办法》紧扣上级精神、紧贴工商职能,围绕全面覆盖责任这一主线,突出市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这一主题,落实责任考核,细化责任追究,使《实施办法》主题更鲜明,内容更细化,操作更方便。

二是突出责任内容。《实施办法》细化了具体责任,明确党组承担13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党组主要负责人5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的4项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后的8项监督责任,强化了各层面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

三是注重上下结合。《实施办法》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整齐共管的领导体制,推行上下结合、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完整链条,做到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各职能科室和直属分局负责人认真履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上级带下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是注重务实管用。《实施办法》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明确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项制度,指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机关各科室、直属分局负责人及干部职工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之规定。更加注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厘清集体领导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