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是怎样炼成的
图片说明: 图①:1929年,古田会议一致通过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 图②: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三部重要党内法规。图为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成员合影。 图③:平津战役中,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的原傅作义部士兵,学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图④: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图⑤: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进一步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是有自己规矩和规范的政党。这些规矩和规范主要体现在党内法规上。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集中反映党的意志,对于维护党内秩序、规范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推进党的建设、确保团结统一和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8年制定120余部重要法规
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开始党内法规建设工作。1921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具有党章性质、起党章作用,这是党的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法规。此后28年中,党中央根据实践需要,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了120余部重要法规。其中,组织性法规、党员干部性法规和军事性法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三个重点领域,这一特点是与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革命任务分不开的。
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案明确规定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规定红军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古田会议决议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正式形成。决议案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但在红军队伍中逐步得到实行,而且对以后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六届六中全会
毛泽东首提“党内法规”概念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他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三部重要党内法规,首次对党各级组织的权力运行提出具体规范,奠定了党的领导制度的基础。
1947年,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部队的正规化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从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形式和内容上被固定下来,全军有了统一的革命纪律。
1948年以后
正式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以后,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全党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中共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并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备案制度均作了详细规定。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统一党的意志和纪律,活跃党内民主生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起了重大作用,为党夺取和掌握全国政权作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准备。
总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内法规形式多样、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灵活高效、务实管用,都是在血与火的生死考验中总结凝练而成,在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
党规重在调整党和政府关系
从1949 年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收录的党内重要法规57部。除八大党章外,在党的组织方面,1950 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等,明确了党组织发展重点应放在城市等重要内容。在党员和党的干部方面,1952年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等法规。在党与政府相关关系方面,1953 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等法规,这是中央通过党内法规来调整和适应党与政府关系的有效尝试和积极探索。这些法规在我们党实现执政党角色转变上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四大
党章首提“党内法规”
“文化大革命”无视法规、破坏法规、践踏法规的惨痛历史教训,迫使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建设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地位和作用,阐述了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要求,中央接连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总结了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教训,把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具体化,成为从法规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发挥重大历史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党的建设的不断发展,党内法规建设逐渐步入规范化发展的快车道。1992年,十四大党章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概念首次得到党的根本大法——党章的正式确认,在党内法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06年,中央纪委全会提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重大任务,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体系化建设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
形成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志陆续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形成了包括一部党章、两部准则、24部条例,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内法规建设,2013年,首次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迈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2013年11月,首次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4年10月,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完成,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历史性地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