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兰:严守党规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

14.04.2015  18:20

  3月8日-3月12日,为期五天的省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在省委党校举行。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在作专题辅导报告时说,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必须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第一,党的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本规则。第二,严明党的纪律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第三,党的纪律涉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方方面面。第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要有规有纪,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知规知纪,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始终保持敬畏之心、严守之行、用权之廉。要遵规守纪,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忠诚信仰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要严格执纪,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坚决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惩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党员干部,切实捍卫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内涵。 党内法规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类法规共同构成。《党章》既是全党统一行动的基本规范,也是每一个党员个人行为的基本规范。第6章第34条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8个禁止、52个不准”都是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作出的规范。《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违纪行为的10种类型,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